澳大利亚签证被取消等问题导致的再入境澳洲限制
按照澳大利亚移民局的政策,现有签证持有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,移民局将会取消其签证。
相应地,签证被取消后,移民局会施加一定时间的入境限制(即:exclusion period);在这个期间内,当事人无法再入境澳洲(即:re-entry ban);这一问题上,大家可能比较熟悉或经常遇到的可能就是 3 years' bar限制了,即当事人因违反澳洲移民法规定,签证被取消后,移民局会下发该通知,告知您三年之内不准再入境澳洲。
通常情况下,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,澳洲移民局可能会施加一限制再入境期:
当事人没有遵守其签证条款,如:
澳大利亚随团旅游签证中,一般会有8530-No deviation from tour条款,即:不得脱团,签证持有人只能跟随旅行社的安排在澳洲旅游;
澳大利亚自助旅游签证中,一般会有8101-No Work条款,即签证持有人不可以持旅游签证工作;但是,当事人违反规定在澳洲工作;
澳大利亚陪读签证中,一般会有8538-Not leave Australia without the student without our approval条款,即未经移民局批准,不能不管学生,自行离境澳洲,也就是说,需要和所陪读的学生同进同出澳洲;
澳大利亚打工度假签证中,一般会有8546-Not work for one employer for more than 6 months条款,即:不能为同一个老板工作6个月时间;
澳大利亚工作签证中,视工作类型的不同,一般会有8105-8112-Work limitation条款,即相关工作上的限制等;
澳大利亚结婚签证,即澳大利亚300签证-未婚妻/未婚夫签证中,一般会有8520-Marry your partner while this visa is valid, 即必须在该签证有效期内结婚;
澳大利亚留学签证,一般都会有8501-Maintain adequate health insurance条款,即在澳洲上学期间,必须始终有相应的保险;但学生没有办理或没有充分办理该保险;
澳大利亚移民签证中,一般都会有8504-Initial entry date条款,即澳洲绿卡批准后,需要在该时间前登陆澳洲一下,把绿卡“激活”了;
当事人没有在签证失效前离境澳洲;如:澳大利亚探亲签证的停留期限是三个月的,当事人在澳洲停留三个月后,没有按照规定离境;
当事人在澳洲境内停留时,没有有效的澳洲签证;例如:签证已经失效了,仍停留在澳洲,或者说既没有申请实体签证(substantive visa)也没有任何过桥签证(bridging visa) ,但仍在澳洲停留,类似于国内早些年的“黑户”;
当事人没有遵守澳大利亚移民法规定,或向澳大利亚移民局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。
被澳洲移民局施加再入境限制后,在限制期内,当事人一般无法再申请澳大利亚签证或移民了。
但是,如果还想申请的话,就需要给澳洲移民局解释了,这包括:在申请前,专门向移民局提交书面材料,说明相关情况和事由,请求移民局撤销该限制;或在申请新签证的同时,递交该说明。
所以,如果您被澳洲移民局施加了再入境澳洲限制,首先需要解决该问题,然后才能再申请新签证;但是,新签证是否批准,仍需满足对应签证的要求。该方法也同样适用申请澳大利亚移民和留学。
需要说明的是,有些人在无意、不经意或没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不知不觉被澳洲移民局取消了签证,而嗣后又不知晓或不确定该问题,那么,再申请澳大利亚签证、留学或移民时,就需要先向移民局确认,自己是否被施加了限制入境期;否则,不管怎么申请,都是徒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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