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结婚移民中 哪些人不能担保其配偶、伴侣或子女移民
依照加拿大现行移民法律法规,当事人(视情况,也称“担保人”)有下列情形的,无法担保其配偶、伴侣或子女移民加拿大:
1、当事人未满18周岁;
2、被担保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时,担保人不在加拿大居住;
3、当事人不是加拿大公民、加拿大永久居民或《加拿大印第安法》意义上的在加拿大登记为印第安人的人士;
4、当事人只是加拿大的临时居民,即当事人目前只是持有相关签证或准证在加拿大访问、学习或工作;
5、当事人的移民申请仍在审理当中(提交担保申请时,当事人必须已经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了);
6、(个别情况中)当事人经济条件不行,不足以保障被担保人的生活。
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,可能没有资格担保其配偶或伴侣移民:
1、当事人移民加拿大,也是通过配偶或伴侣担保的,且其取得永居身份的时间还不足5年;
2、当事人仍需要为之前担保的配偶或伴侣承担经济责任,即3年期照看义务仍未结束。
有下列情形的,当事人可能没有资格担保其配偶、伴侣或子女移民:
1、当事人当前已经申请担保其配偶、伴侣或子女,移民局尚未就该申请做出决定;
2、当事人目前正在坐牢;
3、当事人之前没有偿还移民有关的贷款、没有支付履约保证金,或没有缴纳法院裁定的家庭成员抚养费(魁北克省的除外);
4、当事人没有按照之前签署的担保协议,为之前担保的人士提供经济上的帮助(魁北克省的除外);
5、当事人被宣布破产,且该裁定尚未解除(魁北克省的除外);
6、当事人因残疾以外的其它原因正在享受政府补助;
7、当事人之前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被控试图实施、威胁实施或实施暴力犯罪或性犯罪;
8、当事人当前无法在加拿大停留,且已收到驱逐令,必须离境加拿大。
此外,加拿大移民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兜底条款,即移民局也可能会认定有其它原因,认为当事人无法或可能没有资格担保其配偶、伴侣或子女移民。
- 上一篇:新西兰移民局公布近年驱逐出境情况统计数据 2021/11/10
- 下一篇:我司的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 2012/5/23